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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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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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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了本条例。 于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共计七章五十五条。 目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 第五章 处分的程序 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 第五章 处分的程序 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展开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5号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已经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宣传漫画3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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