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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颁布令:沈政办发〔2011〕78号 颁布机构: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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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办发〔2011〕7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沈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实行工作问责与事故问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消防安全工作由区级政府统一领导。   第五条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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