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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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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序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序用电工作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电网企业是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电力用户应支持配合实施有序用电。 第二章 方案编制   第七条 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省级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电力供需平衡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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