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执法监督/监察 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与处理

广东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颁布机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广东省委托乡镇(街道)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9年3月23日以粤安监〔2009〕88号发布 自2009年3月23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委托执法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根据需要,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实施行......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