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环保“三同时” 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计 排污许可证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nglish
颁布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 颁布机构: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37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部长 陈吉宁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