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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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经信民爆〔20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市民爆协会,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加强重庆民爆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正常秩序,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保证行业健康发展,维护重庆民爆行业整体利益,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第466号)、《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2007〕第20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渝安委〔2009〕14号)精神,我委特制订《重庆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