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环保“三同时” 排污许可证规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颁布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确保各市、县(区)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结合目前我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