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经2024年3月3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8月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24年3月3日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8月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一)傈僳族阿尺木刮、塔城热巴、傈僳族瓦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