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打造法治国企,有力保障省属企业深化改革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省属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合规制度建立、合规风险管理、合规审查、合规考核评价、合规责任追究、合规培训、合规计划与合规报告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加强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机制建设、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员工合规意识和行为自觉,营造依规办事、按章操作的合规氛围,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
第五条 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全员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强化合规管理制度可操作性,提高合规管理有效性。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条 省属企业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 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八条 省属企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