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文旅发〔2023〕6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立足当前保护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3日
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尊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