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粤国资综合〔2020〕8号)
各省属企业:
为加快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属企业参照《指引》有关要求,制定本企业合规管理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我委综合法规处,审核通过后正式实施。
附件: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附件:
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广东省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全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不断提升广大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行为自觉,营造依规办事、按章操作的合规氛围,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
第五条 省属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一)全面覆盖。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