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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上市公司合规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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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上市公司合规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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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89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附件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立法说明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支持引导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好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对北交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中国证监会根据北交所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的特点和市场运行情况,适时完善相关具体制度安排。   第三条 北交所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以上市规则为中心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在公司治理、持续信息披露、股份减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重大资产重组、退市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规则。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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