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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颁布机构: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权益保障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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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0]71号)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办发[1995]16号)同时废止。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劳动法》,严肃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和《重庆市劳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   火灾、道路交通、内河交通及其它事故引起的职工伤亡事故按相关法规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罚适度。 第二章 事故报告和现场勘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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