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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颁布令: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 颁布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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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53号)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袁家军
2017年3月2日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办法所称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因患病、工伤、享受有关假期、外派学习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适用本办法。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支付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