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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颁布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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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
(桂环发〔2009〕52号)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200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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