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8 年第 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2月27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员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船员注册,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员注册条件的予以登记,签发船员服务簿,准许申请人从事船员职业的行为。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注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全国船员注册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注册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船员注册的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船员注册申请可以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船员注册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本人提出,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