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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颁布机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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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2000年11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13日公布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会进行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签等有关集体合同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执行情况;

  (五)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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