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事故调查与处理 执法监督/监察 行政处罚

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非法违法较大事故)的行为,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对包括非法违法较大事故在内的各类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本办法规定的非法违法较大事故查处实行......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