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危险货物 铁路运输 危险化学品 道路运输 快递运输 易制爆化学品 爆炸物品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颁布令:铁道部令(第17号) 颁布机构:铁道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作废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铁道部令 (第17号)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刘志军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铁路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为避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