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危险货物 铁路运输 危险化学品 道路运输 快递运输 易制爆化学品 爆炸物品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颁布令:铁道部令(第17号) 颁布机构:铁道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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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令
(第17号)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刘志军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铁路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为避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