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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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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政〔201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9月25日
洛阳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是指各级政府和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进行评定、公开及管理。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由洛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洛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定实行百分制,根据得分情况评为A、B、C、D、E五个等级:
A级:得分≥90分,评为安全生产信用优秀企业;
B级:80分≤得分<90分,评为安全生产信用良好企业;
C级:60分≤得分<80分,评为安全生产信用一般企业;
D级:得分<60分,评为安全生产信用缺失企业;
E级:D级企业当年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