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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颁布机构: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状态
试行
法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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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4〕46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重庆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安监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日
重庆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重庆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按照市、区两级负责制的原则,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为市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全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中央驻渝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除外)以及非煤矿山(地下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安监局)为区县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辖区内除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中央驻渝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外的区县属非煤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