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污水排放与处理 供水/用水管理
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颁布令: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颁布机构: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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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07号)
《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已经2014年7月28日市政府第14届1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2014年9月12日
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第一条 为控制和减少雨水径流量,提高城乡防洪排涝能力,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雨水径流控制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源头控制、低影响开发的原则,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第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的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绿化、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雨水径流控制相关工作。
第五条 排水总体规划、排水详细规划应当合理规划雨水滞渗、收集、调蓄、储存、利用、排放等设施,减少不透水面积,提高雨水调蓄与滞渗能力,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