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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污水排放与处理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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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第三章 排放许可证制度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水污染,加强对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逐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第五条 排污单位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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