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环规〔2013〕1号) 各市、县(市)环保局、信用办(经信委),省环保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推动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环保厅联合省信用办制定了《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环保厅、省信用办。 附件: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 附件 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江苏省政府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工程方案》(苏信用办〔2011〕48号)等规定,结合本省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