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生态环境规划

(上海市嘉定区)关于加强本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颁布机构: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作废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嘉府发〔2004〕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加强本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本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以下列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一) 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阵地) 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 、实物造型等;   (二) 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   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区规划要求,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遵守市规划局制定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本区主要道路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施......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