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卫规(监督)〔2011〕3号 2011年12月7日)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计划、立项、制(修)订、审评、发布、备案以及修改、复审等工作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江苏境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