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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生态环境规划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

颁布令:中震救发〔2011〕4号 颁布机构:中国地震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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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震救发〔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地震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对《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2004年10月27日地震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原安全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中震发救〔2004〕136号)同时废止。 中国地震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地震应急工作检查,促进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地震局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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