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生态环境规划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
颁布令:中震救发〔2011〕4号 颁布机构:中国地震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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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震救发〔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地震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对《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2004年10月27日地震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原安全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中震发救〔2004〕136号)同时废止。
中国地震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地震应急工作检查,促进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地震局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