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国资发〔2023〕22号
各市属企业:
为推动市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宁波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国资委
2023年8月23日
宁波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市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有效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浙江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市属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及其员工履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市属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及其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并把合规经营管理情况纳入市属企业的年度综合考核,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五条 市属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属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协同联动。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五)坚持务实高效。从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合规管理制度可操作性,提高合规管理有效性。
第六条 市属企业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市属企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市属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推动相关党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