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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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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颁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适用领域 网络与信息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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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修订)

(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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