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令[第133号]
《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晓军
2023年1月9日
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震预警管理,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前,利用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快速获取地震信息,并向该区域提前发出地震警报的行为。
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