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网安〔202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公安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现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部
2021年7月12日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产品(含硬件、软件)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综合管理,承担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监督管理。公安部负责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主管部门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实现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实时共享,对重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