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37号)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已经2020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 务 部 部 长:钟 山
2020年12月19日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在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或者设立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方式取得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
(三)外国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在境内投资。
第三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