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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化石能源 可再生资源 循环经济 清洁生产 可持续水管理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财政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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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建〔2019〕298号) 各有关省(区、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87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3年。其中,“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补贴于2020年政策期满后结束。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形势需要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再作调整。   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采取据实结算方式,“十三五”期间按照改造后电站装机容量(含生态改造新增)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按以下方式明确:   某地奖励额度=奖励标准×某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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