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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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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90号) 各有关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快汶川地震甘肃省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重建项目的科学审批、建设、监督管理制度,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甘肃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汶川地震受灾的我省重灾区和一般灾区。重建项目是指汶川地震导致损毁需要原址或异地重新建设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包括城乡居民住房重建)。一般性维修加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建项目分为政府重建项目和企业重建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重建基金、地方财政资金、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的重建项目,按政府重建项目进行管理,实行审批制。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政府资本金注入和贴息资金实施的重建项目,按企业重建项目管理,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第二章 重建项目规划管理   第四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国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省级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规划,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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