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污水排放与处理 供水/用水管理
嘉兴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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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15〕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日
嘉兴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直接或经城市排水设施处理净化后排入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依法进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
第二章 排水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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