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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暂行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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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年11月15日 内政字[2003]38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路、桥梁完好,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超载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载质量超过其核定载质量的车辆;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长、宽、高、车货总重、轴载质量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车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及其它相关工作。高速公路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厅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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