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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颁布令:(第8号) 颁布机构:汕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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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已由汕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0年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2月1日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2000年2月1日汕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包括城市园林绿地、树木)的防火工作。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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