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设计

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2003修正)

颁布机构: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作废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1995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防火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各......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