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危险/特种作业
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颁布机构: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安字[2008]8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尽快扭转近年来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突发的局面,我厅制定《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凡在我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原来已取得我厅与劳动保障厅共同核发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免考,经审核后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发证时间超过2年的,按本《细则》要求进行复检。今后,我厅将统一《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相关工种(如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
三、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积极安排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录用依法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