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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若干规定

颁布令: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颁布机构: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国家安全审查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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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74号)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若干规定》已经2004年10月10日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王珉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国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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