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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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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政发[2006]8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具体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领导本区域消防工作;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保障消防投入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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