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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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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应急办发[2006]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市应急委二次会议精神,完善本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定《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管理责任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起草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审查与批准
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印发、备案与公布
第八章 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与实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预案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计划、程序和规程。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第四条 应急预案应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阶段的行动计划、组织职责、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并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分类分级建设、属地为主管理、专业指导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第六条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横向到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