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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颁布令: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颁布机构: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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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54号)   《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的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和前款规定的,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方制定和使用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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