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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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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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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10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5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倾废管理,有效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发下列废弃物的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
(一)疏浚物,其具体数量由国家海洋局另行确定;
(二)渔船;
(三)渔业加工废料;
(四)惰性无机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