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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 易制爆化学品 爆炸物品 燃气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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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 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二年十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 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 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 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 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 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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